日期:12/28/2021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最近有部分地区的零售户反映:“门店新增电子烟相关项,审核不通过”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政策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过渡期结束后,随着《决定》的深入贯彻实施及其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率先行动,南京设置烟草制品零售许可饱和区
12月3日,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一条通知:《关于在主城区、江北新区设置烟草制品零售许可饱和区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现决定在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和江北新区,设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饱和区。
饱和区采用区域饱和值计算办法,以许可申请人选址为圆心,半径100米圆为一网格,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大于等于1的为饱和区。网格外与之相邻的半径100米圆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为不饱和区。饱和区内不再新增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点。该通稿自12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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